在天津食品檢測中,取樣結束后應盡快將樣品送往實驗室檢驗。如不能及時運送,冷凍樣品應存放在-15℃以下的冰箱或冷庫內;冷藏和易腐食品存放在0~4℃ 冰箱或冷藏庫內;其他食品可放在常溫暗處。微生物檢驗樣品應在取樣后6 h以內送達實驗室進行檢驗。
樣品的運輸過程須有適當的保護措施(如密封、冷藏等),以保證樣品的微生物指標不發(fā)生變化。運送冷凍和易腐樣品應在包裝容器內加適量的冷卻劑或冷凍劑,但樣品不可與冷卻劑或冷凍劑直接接觸,保證途中樣品不升溫或不融化,必要時可于途中補加冷卻劑或冷凍劑。運送水樣時應避免玻璃瓶搖動,水樣溢出后又回流瓶內,從而增加污染。
如不能由專人攜帶送樣時,也可托運。托運前須將樣品包裝好,應能防破損,防凍結或防易腐和冷凍樣品升溫或融化。在包裝上應注明“防碎”、“易腐”、“冷藏”等字樣。同時做好樣品運送記錄,寫明運送條件、日期、到達地點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,并由運送人簽字。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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